【解读】关于《珠海经济特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的解读
《珠海经济特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12月14日经十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2月30日公布,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现就《办法》有关问题进行以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测绘地理信息已经深度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广泛服务于经济发展、国防建设、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等各个领域。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不断发展壮大,为“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地理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等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
目前,我市没有专门出台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同时,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存在基础测绘工作发展较为滞后、经费保障和统筹规划不足、测绘成果开发应用不够,缺乏共建共享机制等问题,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也需持续优化。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条例》等上位法相继进行了修改,国家对规范和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对我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制定《办法》对于加强我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规范测绘活动,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水平,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我市国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关于办法的框架和结构
《办法》共九章四十五条,对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活动、测绘成果、地图管理、测量标志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三、关于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
一方面,为保证测绘成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实现测绘成果起算依据的统一,《办法》明确本市平面坐标系统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珠海2000坐标系,本市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另一方面,为避免重复采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节约财政资金,规定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建立本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有关数据进行统筹管理。
四、关于基础测绘
加强全市基础测绘的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度。根据我市基础测绘工作实践,《办法》对我市负责的基础测绘工作进行了扩充,增加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及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更新与维护,地理实体数据、实景三维数据的建设与更新等内容。对标省条例以及周边城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办法》明确城市建成区1:500比例尺地形图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其它区域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1:2000比例尺地形图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并对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陆域及海岛范围影像图的更新频率进行规定。
五、关于测绘活动
针对测绘市场的违法分包问题,《办法》规定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承包单位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分包部分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四十,并明确接受分包的测绘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而且不得再次分包。为提高测绘的服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办法》明确实行联合测绘制度,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可以一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联合测绘,实现测绘成果共享。
六、关于测绘成果
一是为充分利用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办法》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立项前应当征求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查验有关意见。二是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机制,要求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并且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可以将合法拥有的地理信息资源用于交换和共享。三是拓宽基础测绘和财政投资完成测绘成果无偿提供使用的范围,为城乡建设项目无偿提供有关测绘成果,降低社会投资成本。
七、关于地图管理
一是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促进公民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利益。二是细化地图、互联网地图的编制要求,进一步明确地图审核和查验制度,规范和引导正确使用的地图。三是推动开展智能网联领域的新型地图应用,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探索高精地图的应用,促进新型基础测绘与网联地图的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