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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 中小学周边50米半径禁售电子烟

  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珠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通告,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禁设区域予以公布。

  通告中对珠海市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所涉及的经营项目、区域范围、禁设依据、法律责任以及主管部门作了详细说明。其中,针对烟草制品零售行为特别是电子烟零售行为,《目录》明确,珠海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出入口周围50米距离范围内的区域为禁设区域,不得有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珠海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对相关违法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

  对电子烟有关违法经营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并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予以查处,处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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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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