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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府143号令)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4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11月3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志豪 

2022年 11月9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2022年11月3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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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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