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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应诉专用章的公告(珠府函〔2022〕115号)

  为进一步优化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应诉专用章”,需以市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复议(含省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分别加盖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市政府应诉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专用章样式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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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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